• 回到顶部
  • 028-87395505
  • QQ客服
  • 微信公众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有关院校,有关

学术团体,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等文件精神,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培训可及性及教学质量,现就加强规范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通知

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

(一)组织领导

规范化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全行业管理和分级管理,在各

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具有举办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组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二)职能分工

1.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主管省内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主要负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的评审。

2.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在本省开展活动的国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备案和管理、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和组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科专家库等。

3.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4.“机构”负责落实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开展远程

教育培训,加强内部建设、完善质量控制等工作。

 

二、完善申报制度

(一)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的机构,拟在我省开展远程培训需向省继教办备案,备案通过后方能认定学分,备案材料不全的,限期补全,逾期不补全视为未备案,在我省开展的远程继教项目将不予认定学分。

(二)其他机构拟在我省开展远程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需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开展的远程继教项目方能认定学分。

(三)“机构”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时需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分授予参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学时并授予学分。

 

三、加强“机构”建设

(一)组织机构建设。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完善的管理章程。

(二)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流程控制、岗位职责、教学管理、设备维护、信息报送、考核评估、应急处置等,保障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三)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与远程教学相适应且稳定的专家队伍、教辅队伍、专职技术队伍,保障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四)教学资源建设。持续更新教学资源库,以应用与创新相结合为原则,不断丰富素材库、试题库、课件库和辅导资料等。提供结构清晰、体系完整,内容科学的教学资源,以满足学员的学习和发展需要。

(五)质量体系建设。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远程教育质量标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多渠道了解学员和医疗机构等对教学和服务的意见建议,定期开展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监控。

 

四、规范教学管理

(一)遴选教学课程。以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基层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急需,适合远程教学方式的课程。包括经审核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岗位培训、乡

村医生教育和全科医学培训等教学项目和课程。

(二)优化教学内容。需涵盖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体现分层分类培训要求,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建立多层次多样性的教学体系,对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着重增加“三基”知识和临床技能培训内容供给;对省、市级初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着重增加常见病、多发病、卫生监测与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内容供给;对中、高级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着重增加“四新”知识和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专业技术培训内容供给。

(三)丰富教学手段。远程学习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式学习和分散式学习,机构要利用先进的教育技术,不断丰富教学手段,发挥远程教育的便捷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等优势。

(四)完善教学评价。机构要建立学习效果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计考核内容和评价方法,开展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核,适应远程教学特点,达到培训目标。

 

五、严格监督检查

(一)明确监督职责

1.省继教办负责统筹全省获批机构的年度督导工作。每年对机构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教学质量保障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员学习考评情况等,并将督查结果予以公布。

2.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引导,协助做好全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3.机构负责内部质控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对学员培训质量采取在线试题等形式进行考核,利用可行的技术手段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考勤和考核结果上报学员培训数据,加强对项目执行效果的监测评估,在项目执行完成后,按时提交反馈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检查结果运用

1.试运行阶段∶两年试运行期间,机构获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低于200项且上线率不低于80%,省继教办将按照年度督查结果,开展试运行情况评估,年度评估不合格将终止其所有项目的运行,两年评估均合格正式成为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2.正式运行阶段∶年度督查不合格,限期整改、停止新项目申报;连续两年督查不合格,将终止其所有项目的运行,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3.对违反规定、管理混乱、多次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教学任务、侵犯其他机构或个人知识产权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机构,视情节轻重,将终止所有项目运行,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