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护理学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西部护理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和学习(培训)班两大类。开展学术活动是为了提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推动护理学科的进步,促进护理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中心各专业(工作)委员会根据本专业发展方向,选择本专业临床护理、护理教育工作中需要推广和解决的专业技术,以及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新成果的转化而制定。
第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计划开展的学术活动,应是由中心主办的省级、或协办的全国性、片区性学术活动。
第五条 各专业委员会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中心秘书处报送第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秘书处归类整理、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审批。计划外学术活动直接报中心秘书处审批。
第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应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本专业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专业委员会每年要有一次学术会议和一次培训活动,凡两年内未开展学术活动的专业委员会,应提前换届或予以撤并。
第七条 学术会议或学习(培训)班须使用中心统一规范的名称。
第八条 学术活动由中心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程序包括:制定执行计划—筹备学术活动--举行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总结。
第九条 学术活动执行计划由中心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共同制定。包括目的、内容、形式、规模、时间、地点等。从实际出发,学术活动要做到特色鲜明,主题明确,讲求实效;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
第十条 筹备学术活动按照学术活动执行计划要求,由中心秘书处与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筹备(大型学术活动需成立筹备组),明确组织分工,各司其责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学术会议一般需公开征文。征文通知要明确会议的主题、征文内容、征文要求、截稿时间、开会时间等。根据会议需要,可特约征文。征文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及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学术会议还可组织与会议主题有关的专题学术讲座或综合性学术报告,介绍当前本专业发展水平和国内外动态。
第十二条 学术会议审稿由中心秘书处组织专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根据需要确定委员参加)对征文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被选用的文章,应及时通知作者。
第十三条 学术会议须编辑论文汇编,学习(培训)班须编辑讲义。由中心秘书处人员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术活动日程(议程)应包括学术活动的内容、主持人(主讲人)及学术活动的程序。
第十五条 举行学术活动前须召开预备会,由中心秘书处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向专业委员会报告学术活动筹备情况,批准执行学术活动日程(议程)。学术活动工作人员根据学术活动的规模和需要确定,原则上学术会议工作人员不超过10﹪,学习(培训)班不超过8-10﹪。学术活动期间按照组织分工,明确职责,工作到位,热心服务,确保学术活动质量。
第十六条 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学术会议及学习(培训)班的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学术活动概况、收获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学术活动总结须在学术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中心秘书处。学术活动的通知、学术活动日程(议程)、代表名册、学术活动总结、学术论文汇编或学习(培训)班讲义及其他有关重要的各种资料交中心秘书处存档。
第十七条 所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按照省卫计委《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授予Ⅰ类或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开展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0一八年一月